1.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,读者证长期有效。
2.读者证损坏(含消磁)、丢失后须补办,原证作废。
3.请妥善保管读者证,避免与高温、强磁接触,勿使其弯折、受潮,人为损坏,损失自负。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4.退证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(如他人代办,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),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。
5.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少儿读者证。
6.每证限借图书2册。图书借期30天,可网上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,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(件)1天扣除积分1分。积分为零时,冻结读者证文献借阅功能。持证读者须不存在有未归还图书和未缴纳罚金情况下,60天后自动解冻读者证;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。
7.借还图书时,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,有疑问即时提出,否则责任自负。
8.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说明。遗失、污损借阅文献,按照《东明县图书馆图书损坏赔偿制度》相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