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损坏赔偿制度


东明县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


一、污损书刊赔偿办法

1、读者还书刊时,书刊标签、条形码破损无法识别或遗失的,每个赔款5元。

2、读者圈画、涂抹、玷污书刊,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,每1页赔款1元,最高不超过该书刊定价。

3、读者圈画、涂抹、玷污书刊,造成书刊内容不完整或不能阅读的,如果馆藏尚有复本可以复制,按每页2元收取复制和装订加工费用;如果馆藏无复本可复制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

4、读者造成书刊缺页、掉页、破损,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。

(1)如果馆藏尚有复本可以复制,按每页2元收取复制和装订加工费用;

(2)如果馆藏无复本可复制,按遗失书刊赔偿办法处理。(参考本办法第二项)

5、对书刊进行挖剪、撕页的,除参照上一条款进行赔偿外,另处以100元罚款。

6、污损书刊赔偿后,原书归本馆处理。

二、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
1、读者遗失书刊,须赔偿与原馆藏完全一致的正版书刊,并缴纳加工费5元/册,扣除读者证所有积分,停止借书权限1个月。

2、读者遗失书刊,若不能赔偿与原馆藏完全一致的正版书刊,须按原书刊价格加倍赔偿。

(1)单行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~5倍赔款,赔款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;

(2)中文期刊按其订价的3倍赔款;

(3)单行本外文图书按原价的4~6倍赔款,赔款额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;

(4)外文期刊按其订价的4倍赔款;

(5)遗失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,须按整套书的总价格的3倍赔偿,赔偿后,其余各册仍归本馆所有;

(6)珍贵书刊、绝版书刊、工具书遗失,视书刊珍贵程度,按原价6~10倍赔偿;

(7)赔偿后,如读者又找到原书,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还赔款手续,但须按原借阅时间计算借阅天数,如超期,扣除读者证所有积分,停止借书权限1个月。

三、偷盗书刊处理办法

1、对所有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携带出书库或阅览室的情形,均按偷盗书刊论处。

2、对偷盗书刊者,图书馆除追回原书刊外,并对其罚款100元。

3、对于偷窃图书者,如无法交还原书刊,除按遗失书刊赔偿办法赔偿外,另罚款100元。

4、对于偷窃图书者,扣除读者证所有积分,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。

5、对于偷窃图书者,图书馆将通报读者所属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。

四、读者污损、遗失书刊,须在书刊借阅期内办理赔偿事宜,逾期办理按借书超期处理。

五、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,业务受理在采编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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